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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延期,停工所造成的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4:00)    点击:46

生活中很多建筑工程因为一些原因,都不能如期完成,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可能会造成一些损失,那么,因工程延期,停工所造成的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一、因工程延期,停工所造成的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6、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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