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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3:59)    点击:33

在建设施工过程当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而造成工期上的延误,如果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属于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能不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说是违约,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发包人是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或者按照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索赔;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一并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二、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有什么?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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