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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筑工程变更,造成承包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2 13:58)    点击:36

工程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那么,因建筑工程变更,造成承包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因建筑工程变更造成承包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1、因发包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承包方可以索赔。

发包人如果在没有与承包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计划,或者未提供工程所需的条件,因此导致承包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的损失,发包人应对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承包方可以对合理的工程费用索赔。

承包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即使没与发包方商量,也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进行变更,例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改变工程基线、位置等事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部分的内容属于发包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发包方索赔。

3、因承包方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发包人可以索赔。

二、可能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常见工程变更有哪些?

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设。如尺寸、大小有误需要修改,导致工程量增加。

2、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3、设计变更。在施工途中,发包人修改设计图,到承包人增加了工程量,工期延误。

4、业主已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加速施工,应付赶工费。

需要注意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不限以上所述情形,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形,如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承包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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