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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35)    点击:35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那么,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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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

1、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不适用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可以减刑,不再适用死刑。

律师补充: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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