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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境外诈骗团伙有管辖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4:27)    点击:41

  电信诈骗犯罪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由于电信诈骗作案成本低,较为隐蔽,从而使其成为犯罪分子热衷的诈骗手段。

  网友咨询:

  我国对境外诈骗团伙有管辖权吗?

  律师解答:

  有管辖权。

  刑事管辖是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侦查的一种职能权限划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规定,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规定。虽然我国有管辖权,但是没有执法权,需要与当地有执法权的部门合作才能实现跨境追捕。

  律师补充: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

  (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

  (六)用于犯罪活动的互联网账号的销售地、登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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